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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村集体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则(试行)

【信息时间: 】

潜江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村集体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潜江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别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的村集体重大工程建设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一事一议筹资,国家部门拨款,外单位或个人无偿投资等兴建办公设施,文化体育设施,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经营性投资项目以及未纳入工程建设范围集体资产添置规模达到50万以上(含50万元)。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工程建设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照集体定标,公开招标,竞价夺标,现金兑标,合同束标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招标投标的程序

第五条 市农交中心招标投标程序本着易于操作,简明快捷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接受招标申请;

(二) 向市农交中心提供招标条件、方式、范围的审批核准备案:

(三) 委托交易;

(四)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五)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申请;